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分類:項目公告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9-10-16 16:14
- 訪問量:
【概要描述】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概要描述】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
- 分類:項目公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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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9-10-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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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總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努力減少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我部制定了《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應根據本預案要求和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建設部備案。
為提高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茖W、及時、有效地應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我部職能,制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一)我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我國境內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險情。
二、工作機制
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建設部對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并負責應急預案批準后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根據本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原則,制定本單位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和完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以及各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分管部長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建設部是負責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的部門,包括辦公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城市建設司和住宅與房地產業司等,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牽頭負責。應急職責包括擬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指導、協調地方建立完善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國務院報告事故情況,為地方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建設部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分管廳長(主任)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應急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地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事故情況,指導、協調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3、地(市、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分管領導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應急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地區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4、縣(市、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分管領導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應急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地區施工單位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二)各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1、施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已建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3、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部應根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四、應急準備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組織及應急救援隊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設工程的產權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所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三)施工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成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分工,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設備。
(四)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多部門配合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地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與公安、衛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五)各地區公安消防專業隊伍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主力軍,建設系統的應急搶險救援組織應注意發揮施工單位的優勢和特長,應對突發事件,隨時處理和排除險情。張東偉律師編輯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原則
有關單位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
2、報告程序
(1)發生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2)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建設部。由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負責受理事故報告,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或已建房屋建筑的,與城市建設司或住宅與房地產業司溝通、協商后,上報有關部領導。
(3)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建設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由部辦公廳及時向國務院專報。
3、報告內容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1) 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 建設工程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項目部經理、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編輯
(3) 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4) 原因的初步分析;
(5) 采取的措施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二)事故處置
有關單位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建設部派出督察組,由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組織督察組趕赴現場實地督察,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或已建房屋建筑的,會同城市建設司或住宅與房地產業司組成督察組,5人及以上事故,由處領導帶隊;10人及以上事故,由司領導帶隊;20人及以上事故,由部領導帶隊,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選派專家對地方處理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和已建房屋建筑質量事故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技術支援,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專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派出督察組,趕赴現場監督檢查,指導當地政府研究處置對策,協助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協助事故調查,及時向建設部續報有關情況。
地(市、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縣(市、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政府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會同安全監管,工會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有關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三)信息發布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
六、應急終止
(一)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應根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和結束情況,及時向建設部報告。
(二)應急狀態終止后,各有關單位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是: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傳教育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要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二)人員力量保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進行摸底檢查,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組織跨地區的應急增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好三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主要由施工、檢修、物業等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力量: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的任務。
3、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各級管理干部組成,擔負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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